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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户鉴定
作者:中正鉴定 发布时间:2015-07-29 12:20:28 人气:34
通常“法医物证鉴定书”应包括首部、正文和尾部三部分。
1.首部:包括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。文书名称可标明“法医物证鉴定书”或“法医物证检验报告”,即写明了鉴定或检验的类别。发文字号应填写时间及文件编号,如:×公××物鉴(检)字(×××x年)×××号。
2.正文:是鉴定书的主体部分。包括绪沦、检验、结果、论证和结论五部分,应写得明确具体。
绪论:主要有以下内容:
(1) 送检情况,包括收检日期、送检单位、送检人;
(2) 简要案情;
(3) 检材情况,包括检材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何处提取、载体及包装、运输情况;
(4) 鉴定要求,即送鉴定单位要求解决的问题。
检验:这部分要按实际步骤写清进行鉴定的全部过程。主要包括:
(1)检材客体的情况描述,即形状、色质、大小等。
(2)检验的方法、步骤、结果描述。如:阴性、阳性。
结果:检验中所得的数据,例如是否人血、ABO血型为何型及DNA的基因分型等。
论证:这部分对检验的数据进行综合评论,论证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。
结论:根据检验结果及论证得到的鉴定意见。如确因条件不够而无法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的,可以写出分析意见。
3.尾部:由两名或两名以上鉴定人或检验人签名,注明技术职称,并加盖“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”或其他鉴定单位公章。法医物证鉴定文书一式两份,办案单位签字取走一份,另一份存档备案。文章来自宜昌亲子鉴定https://yc.dnajd12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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